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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12:0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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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警察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建校、政治建警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Shanxi  Police  College;

學校代碼:1192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我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

第六條 我院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yè)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我院紀檢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招生計劃,由山西省級公安機關以四年為周期測算本地公安機關年度警力需求及錄用人民警察計劃報公安部確定。分專業(yè)計劃由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yǎng)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 普通本科和“專升本”專業(yè)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分專業(yè)計劃并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批準,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審核、確定并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

第十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招生專業(yè)11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學制4年;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招生專業(yè)(非公安類)2個:法學、信息安全,學制4年;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專業(yè)2個:法學、信息安全,學制2年;

以上各專業(yè)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五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山西(本省戶籍)考生,“專升本”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山西省“專升本”招生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志愿報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yè),立志為捍衛(wèi)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yè),在戶籍所在省(區(qū)、市)參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六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高考報名時戶籍所在地須為山西省戶籍,必須參加山西省級公安機關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且分數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數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檔,由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調檔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五條 招生考察。志愿報考我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在高考成績揭曉后可以通過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考察表》(此表必須用A4紙正反面打?。谡猩嬖嚭腕w能測評工作之前到戶籍所在地區(qū)、縣公安局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招生考察。招生考察完成后,由負責招生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級上報,不得交于考生。招生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xié)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面試現(xiàn)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七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組在對考生承諾的患病經歷和有關情況、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體檢表等材料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十八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一) 50米跑??蓽y次數: 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蓽y次數: 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蓽y次數: 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體能測評實行全程錄像。招生條件公安部頒布的2021年最新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報考普通類本科和“專升本”的考生不參加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但參照提前本科批次專業(yè)招生標準,適當放寬身體條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勻稱,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傳染病等。

第七章  錄取批次

第二十條 我院本科招生錄取分3個批次。普通本科公安類11個招生專業(yè)--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進行錄??;普通本科2個招生專業(yè)(非公安類)--法學、信息安全,在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進行錄取;“專升本”專業(yè)招生在“專升本”第一批次錄取。

第八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院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類錄取線。 

第二十三條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專業(yè)招生在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所報志愿進行專業(yè)投檔,充分按照志愿優(yōu)先的分專業(yè)原則,堅持從高分至低分擇優(yōu)錄取。未按照志愿錄取的考生,若服從調配,可調整到相近專業(yè)錄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檔錄取。公安專業(yè)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四條 報考非公安專業(yè)普通本科和“專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參加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學院通過網上閱檔查看考生身體條件,若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與我院招生條件不符,將予清退。因此而耽誤考生上其他學校,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 入學復審復查。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公安部有關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新生入校后,學院在1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考察復審、檔案復核和體檢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院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及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錄取通知書》一律用快遞郵寄,錄取通知書簽發(fā)人為院長張惠選。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書本費等。我院嚴格按照晉發(fā)改收費發(fā)【2018】293號文件精神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如果省發(fā)改委制定新的收費標準,以最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十章  管理 獎勵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以培養(yǎng)“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zhí)法公正、紀律嚴明”的應用型、復合型公安專門人才為目標,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增強學生職業(yè)適應能力,努力培養(yǎng)優(yōu)良學風,鼓勵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第三十條 學院設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藍盾英才獎勵基金”和“愛爾眼科獎學金”。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xiàn)優(yōu)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學和特困生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十一章  畢業(yè) 入警 就業(yè)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內容,經考試合格,符合畢業(yè)要求的畢業(yè)生,學院將頒發(fā)通過教育部網上學籍學歷注冊的“山西警察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頒發(fā)山西警察學院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9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106號)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與公安機關招警協(xié)調機制,確保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成為公安隊伍補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學生畢業(yè)前,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參加公安部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招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經人民警察招錄程序,擇優(yōu)錄用,確保絕大多數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通過招警考試進入公安機關就業(yè)。

第三十三 普通本科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參加面向社會的公務員、企事業(yè)人員錄用考試,也可通過參加面向社會招錄警務輔助人員(輔警)考試和其他各級各類招聘考試進行雙向選擇,實現(xiàn)就業(yè)或自主擇業(yè)。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0351-2953777

郵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網址: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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